各分党委(党总支部):
“党员之家”是党组织活动的主要阵地,是党员进行学习交流和教育培训的重要场所。根据学校《关于“党员之家”建设实施方案》(地大党办发〔2018〕15号)要求,现面向各分党委(党总支部)开展“党员之家”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学校31个分党委(党总支部)“党员之家”
二、验收标准
(一)基础设施配置基本要求
1.“党员之家”应为固定场所,应至少能够满足10-30人开展党员教育和党的活动空间需要。
2.室内应配备满足党员开展活动的无线网络、桌椅、影音设备、文件资料柜等。
3.“党员之家”标识牌在活动室明显位置进行挂设。
(二)上墙资料内容及要求
1.规定内容:党旗、入党誓词;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和基本路线;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分党委(党总支部)基本情况等(工作职责、委员分工、组织结构等)。
2.自选内容:各单位改革发展情况,党建工作有关制度(包括上级组织有关重要制度以及本单位制定的有关党建工作制度),各单位特色党建宣传资料,党建工作方面获得的奖励、表彰等,其他有关党的文化建设方面的内容。
3.布置要求:党旗、入党誓词、党的指导思想、基本路线和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应放在主墙面,入党誓词放在党旗的下方,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分别放在党旗和入党誓词的左右两侧,党的指导思想、基本路线分别放在党旗左右两侧,制度、基本情况、特色党建宣传资料以及荣誉等,可充分结合活动室内外墙壁空间合理选择,妥善布局。
4.分党委(党总支部)要对所有上墙的文字、图片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引用党章党规以及上级文件、重要讲话中的有关表述是最新发布的、准确无误的内容,党旗党徽的使用是规范的。同时,及时更新、补充、完善上墙的有关资料。
(三)资料柜展示内容及要求
1.供党员日常学习所订阅或购买的有关党的建设方面的报刊、书籍、教育片光碟等。
2.单位党建工作及改革发展大事记、相关工作图片资料、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上级有关文件及材料、党建特色工作相关资料等。
3.党组织和党员有关档案材料(工作记录、会议记录,预备党员档案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相关材料等。
4.党组织关系回执管理、流动党员管理、党内统计以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等工作的有关台账等。
5.党组织或党员获得的党内有关奖励、表彰等资料。
6.有关发展党员、党组织会议、党建重点工作台账等资料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安排专人实行专柜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验收方式
1.各分党委(党总支部)填写《“党员之家”验收登记表》(详见附件),并提供3张“党员之家”活动室照片、3张在“党员之家”开展活动的照片。
2.学校根据各分党委(党总支部)报送的材料对“党员之家”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并公示评估结果。
3.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验收的分党委(党总支部),学校将拨付0.5万元建设经费用于“党员之家”日常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分党委(党总支部),学校将于2024年6月前进行二次验收,二次验收仍未通过的,收回前期拨付的2万元专项建设经费,当年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判定为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1.各分党委(党总支部)要高度重视“党员之家”建设工作,结合实际需求,合理安排符合条件的场所,安排专人负责推进落实。条件有限的单位,可与职工活动室等公共服务设施一室多用,充分发挥“党员之家”的整体综合效能。同时,要加强“党员之家”日常管理,不断增强活动室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切实发挥教育党员、开展党的活动以及团结教育群众的作用。
2.各分党委(党总支部)请于11月24日前将《“党员之家”验收登记表》(详见附件)及配套照片的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zuzhi@cug.edu.cn。
附件:《“党员之家”验收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