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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2019—2021年度)的通知》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22-08-29 10:29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任务,推进社科强省建设,现就遴选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20192021年度)。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2019—2021年度)的通知》(鄂教思政办函〔20225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类别

(一)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轮遴选成果受理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成果类别

本届遴选的成果分为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含图书、网络作品等)。遴选名额总计300项左右。各学科的入选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学科发展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为确保质量,允许各学科入选成果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一)申报学校资格:注册地址在湖北省的普通高等学校。

(二)申报者资格: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1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三)申报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成果的起止时间为201911日至20211231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优秀成果。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地厅级及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

(四)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地厅级奖或者相当于地厅级奖的成果;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一)本次遴选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20项,超项需要组织校内专家评议筛选。各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分配申报名额,规范申报程序,切实做好申报遴选工作。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评审表》一式6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

(二)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6份(至少1份原件,数字形式成果除外)。论文类成果一式6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研究报告全文一式6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三)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6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四)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使之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一致、准确无误。

(五)审查合格后,学校学术委员会意见,请填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不存在争议,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情况;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准确、客观,表达规范。申报单位意见填写:申请人及成果符合相关要求,已经过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同意推荐。

(六)纸质材料请自行留存副本,征集遴选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入选,所有申报材料原则上一律不再退还。

申报人请将申报材料装入标准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同评审表封面。

五、报送时间、地点

(一)申报人按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评审表》《申报一览表》提交至各单位科研秘书,其中申报一览表纸质版需要排序、盖章。

(二)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重点审查以下方面: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符合通知有关要求。

(三)纸质材料及申报一览表请于913日前提交至教综B1604人文社科办,电子档申报表、一览表发送至:cugzhanghua@cug.edu.cn,主题为:单位+申报人+类别,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学校将评议、汇总、公示、刻录光盘后统一用印、提交上报。

学校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7-67880786

附件:

1.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2.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

3.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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