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参评成果范围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附件2)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本届评奖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奖励名额总计 1500 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实行限额申报。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人员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在高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兼职高校的,可从兼职高校申报。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且第一署名人未作为申报者申报其他成果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但获奖后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4.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第一署名人为同一人的多项成果,不得分别由不同申报者同时申报本届成果奖。
6.青年成果奖申报者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内。
(二)参评成果要求
1.参评专著论文出版发表时间以正式出版物版权页信息为准,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采纳批示时间为准。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6.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原则上应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7.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应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三)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成果;
2.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的;
3.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4.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特别是涉密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5.教材和教辅;
6.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三、申报程序与要求
本届评奖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线下纸质材料提交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填报要求
1.申报人下载《申报评审表》(附件1),用microsoft office的word软件编辑填报;
2.参评成果著作类需有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全文;论文类需有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全文。外文成果需提供中文翻译或摘要,外文论文须提供DOI号码,并将查询DOI地址(www.doi.org)后的检索网页打印出来,作为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评审表》后。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需有采纳应用证明(批示件)、报告封面、正文全文;
3.申报人根据实际需要可制作《附件材料》,需有封面、目录及证明材料,附件材料文件可有多个,也可为1个,但每一个附件PDF不超过50M;
4.申报人提交《申报评审表》WORD版、参评成果PDF版、《佐证材料》PDF版,做成一个压缩包以申报人姓名命名,发送至cugzhanghua@cug.edu.cn.
(二)纸质版材料装订提交要求
1.《申报评审书》A4纸正反打印(至少1份原件),《佐证材料》A4纸正反打印,各一式7份。
2.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原件一式两份,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可用复印件一式两份。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
3.装订顺序
(1)著作、研究报告类:《申报评审书》与《佐证材料》合并胶装共7本,成果单独装订2份。
(2)论文类:《申报评审书》、成果材料、《佐证材料》合并胶装共7本。
4.其他要求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所有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保持一致,图文内容完整清晰,页码顺序准确无误,成果名称、作者顺序、出版发行采纳时间等信息必须与成果版权信息保持一致。
五、申报时间与工作节点
申报动员反馈(2022.12.01-2022.12.12):各单位积极组织动员,全面摸底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在前期摸底基础上再次确认申报意向,填写申报评审表,12月12日前提交电子版(初稿)(cugzhanghua@cug.edu.cn)。
申报辅导论证(2022.12.13-2022.12.25):开展培训、申报人打磨申报论证,25日前提交正式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压缩包,包括《申报评审表》WORD版、参评成果PDF版、《佐证材料》PDF版,做成一个压缩包以申报人姓名命名(cugzhanghua@cug.edu.cn)。因为是限额申报,截止2022年12月25日前如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审核评审(2022.12.26-2023.01.4)审核受理电子版材料,如超出申报限额,将组织专家进行校内初评。
公示(2023.01.5-2023.01.19):按照要求开展网上公示。在公示名单内的申报者可准备制作纸质版材料,申报材料如有修改可再次替换。如有重大问题,将递补申报。
材料提交报送(2023.02.11-2023.02.23):受理审核最终版纸质版材料,申报人须确保纸质版、电子版完全一致。上传最终版电子材料,汇总申报一览表,打包材料予以上报。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7880786
邮箱 :cugzhanghua@cug.edu.cn
报送地点:教学综合楼B1604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