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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17-07-27 10:16浏览次数: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委组织部文件

中地大(党)组建字〔2017〕18号


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

采集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分党委(党总支部):

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将于2017年下半年面向各级组织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开通使用。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基础上,对全省党组织和党员等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建立党员电子身份信息,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系统开展业务应用,逐步推动组织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根据省委高校工委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采集内容

采集内容共26项(详见附件1、附件2),其中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10项、党员基本信息16项。

二、任务分工

信息采集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统筹组织、作出安排,跟踪指导各分党委(党总支部)做好信息采集、审核、录入工作。各分党委(党总支部)组织所属党支部具体实施。具体任务如下。

(一)党支部

1.采集党员基本信息。党支部向党员发放《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指导党员按要求填写。因外出、失联、年老体弱等原因无法填写表格的,可由他人代为填写。

2.初核信息。党支部汇总本支部党员填写的《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对采集到的党员信息进行逐一核对,确认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填写代码的一律填写代码。核对无误后,报送分党委(党总支部)信息采集员汇总。

(二)分党委(党总支部)

1.工作部署。分党委(党总支部)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要求,将信息采集工作任务和要求层层部署到所属党支部。

2.指定信息采集员。分党委(党总支部)指定1名信息采集员,负责本单位的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员的任务如下:一是采集本单位党支部基本信息,按要求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1);二是收集汇总各党支部报送的《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对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逐一复核。核对无误后按要求将附件1和附件2报送组织部;三是根据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培训要求(培训将另行安排),登陆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本单位党组织信息树,导入本单位党员基本信息。

三、工作步骤

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7年7月31日前)

1.学校党委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将建库任务部署到分党委(党总支部)。业务培训由组织部组织实施。

2.分党委(党总支部)部署。下发通知,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开展业务培训,将信息采集工作任务部署到党支部。

(二)信息采集、复核阶段(2017年8月15日前)

1.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基层党支部组织党员认真填写基本信息采集表,并进行初步审核,及时报送分党委(党总支部)信息采集员。

2.信息复核分党委(党总支部)信息采集员对党支部报送的信息表进行汇总和信息复核

3.信息报送。纸质表格需由二级党组织书记签名并加盖分党委(党总支部)公章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电子表格统一以光盘或U盘形式报送。

(三)信息录入阶段(2017年8月20日前)

1.系统操作培训根据省委高校工委对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培训要求,组织部对各分党委(党总支部)进行系统操作培训。

2.信息录入。各分党委(党总支部)组织专门力量,登录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将复核以后的信息导入到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

(四)验收上报阶段(2017年8月25日前)

1.检查验收学校党委按一定比例检查基层党组织入库信息,同时省委高校工委将对入库信息进行抽查验收。

2.汇总上报。学校党委将采集的信息上报省委高校工委

四、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各分党委(党总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成立工作专班,明确1名负责同志抓好这项工作,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信息采集覆盖所有党支部、所有党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要以这次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为契机,建立党支部党员信息库,完善党员档案管理。

2.保证信息质量。各分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要对信息内容严格把关、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相关电话记录、短信、微信等确认信息要留存备查。组织部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入库信息进行验收。

3.及时更新维护。信息录入完成后,各分党委(党总支部)要指定1名党务工作者作为信息管理员,负责信息日常维护、办理相关业务等。如有党组织调整、党员基本信息变动、新发展党员、转入转出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流动、失联党员重新取得联系、党员停止党籍、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员出党等情况,均要及时登录系统、维护信息。

4.注意安全保密。要强化保密意识,在组织进行数据汇总、校核、录入以及日常维护等工作中,除正常业务需要外,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发布和泄露有关信息。完成信息录入后,除信息管理员外,未经批准,不得授予其他人员进入系统的权限。分党委(党总支部)汇总的数据信息向组织部报送时,一律通过光盘或U盘形式报送。对因违规泄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党组织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

2.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3.信息采集工作责任人信息表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委组织部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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